为规范实验室管理,凡进入实验教学中心的各类人员,在进行实验、实验准备、试剂配制时,务必遵守以下规则:
1.将试剂的配制情况进行全面登记,认真填写试剂配制登记表(或、和)实验预示记录;
2.药品、试剂取用后务必将其放回原位置(不得随意乱放);
3.实验及试剂配制完成后,清理、清洗所使用的器械、器皿和仪器并认真放归原位;
4.做好所使用的各实验室清洁卫生。
检验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2024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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